注意!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,这些车辆被曝光!(八)
2022-12-10 09:32:0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临武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| 编辑:龙潮辉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3776

研究表明,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能降低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安全头盔,司乘人员都要戴但是总有一些人不听劝,今天临武公安交警曝光近期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。

警示驾乘人员:车上路行驶要戴好安全头盔!

L3553H

违法时间:126日  08:57

违法地点:临武大道与解放路交叉口

违法行为: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

湘L522C1

违法时间:126日  10:30

违法地点:临武大道与武水大道交叉口

违法行为: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

湘L732B6

违法时间:126日  13:21

违法地点:临武大道与武水大道交叉口

违法行为: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

湘L1895H

 违法时间:126日  14:07

违法地点:环城南路与沙溪路交叉口

违法行为: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

L54H22

违法时间:12612:43

违法地点:临武大道与武水大道交叉口

违法行为: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

湘L4659X

违法时间:126日  15:45

违法地点:临武大道与武水大道交叉口

违法行为: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、超员


湘L7175H

违法时间:126日  16:19

违法地点:临武大道与武水大道交叉口

违法行为: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、超员


湘L7167N

违法时间:127日  09:28

违法地点:临武大道与武水大道交叉口

违法行为: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

L7515K

违法时间:127日  12:21

违法地点:临武大道与武水大道交叉口

违法行为: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

湘LH1708

违法时间:127日  13:49

违法地点:临武大道与武水大道交叉口

违法行为: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、超员


L259C8

违法时间:127日  14:14

违法地点:临武大道与解放路交叉口

违法行为: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

L2H709

违法时间:127日  14:14

违法地点:临武大道与武水大道交叉口

违法行为: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

湘L7656K

违法时间:12月7日  17:56

违法地点:临武大道与武水大道交叉口

违法行为: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

湘L6989J

违法时间:12月08日  08:30

违法地点:临武大道与武水大道交叉口

违法行为: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

湘L7391C

违法时间:12月8日  09:35

违法地点:临武大道与武水大道交叉口

违法行为: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

湘L7900V

违法时间:12月8日  11:34

违法地点:临武大道与武水大道交叉口

违法行为: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

湘L89H98

违法时间:12月8日  12:57

违法地点:临武大道与武水大道交叉口

违法行为: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

湘L7110X

违法时间:12月8日  13:14

违法地点:临武大道与武水大道交叉口

违法行为: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

湘L7305B

违法时间:12月8日  13:42

违法地点:临武大道与武水大道交叉口

违法行为: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

湘L0H667

违法时间:12月08日  14:03

违法地点:临武大道与武水大道交叉口

违法行为: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(驾驶摩托车加装伞具)


湘L7917K

违法时间:12月8日  16:46

违法地点:临武大道与武水大道交叉口

违法行为: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(驾驶摩托车加装伞具)


湘L1418Z

违法时间:12月8日  15:26

违法地点:武水大道与解放路交叉口

违法行为: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

湘L7107K

违法时间:12月8日  16:38

违法地点:东云路与晴岚路交叉口

违法行为: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(驾驶摩托车加装伞具)


湘LA4539

违法时间:12月8日  16:36

违法地点:东云路与晴岚路交叉口

违法行为: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


驾乘摩托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,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反条款及处罚依据:

违反条款:

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一条 :机动车行驶时,驾驶人、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,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。

《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 驾驶、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。

处罚依据:

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: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处罚。

湖南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办法 第四十八条   行人、乘车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视情节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。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,视情节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。

道路千万条,安全第一条!

为了你和家人的平安,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。

行车中驾乘人员都要戴上安全头盔!


责编:龙潮辉

来源:临武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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